健康宣教 ▏拒绝歧视!消除“艾梅乙”母婴传播,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_感染者_服务_孕产妇

“艾梅乙”是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这三种传染性疾病的简称,它们可通过妊娠、分娩或哺乳时由母亲传染给宝宝,导致死胎、死产、低出生体重、新生儿死亡或儿童感染等不良妊娠结果。因此,感染“艾梅乙”的孕妈妈们妊娠期间需要进行筛查、诊断和尽早干预。 通过科学的预防和积极的行动,可阻断母婴传播,营造下一代健康的未来。

医疗机构在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应拒绝歧视,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,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:

➤1.不得拒绝或推诿为“艾梅乙”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。

➤2.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、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,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,不得针对“艾梅乙”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。

➤3.尊重“艾梅乙”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,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,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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➤4.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。

➤5.不得在不合适时间、场合,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。

➤6.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,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、住址、工作单位、肖像、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相关信息。

➤7.在感染者的配偶/性伴通知方面,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、时间和地点。

➤8.在保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,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反面的知识、政策、健康教育等服务。

➤9.医疗人员定期接受培训,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提供无污名和无歧视的服务。

➤10.医疗机构有适当的机制来纠正歧视和侵犯隐私的行为,并确保追究责任。

发布于:北京市